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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共条约对比,管窥二战后中华民国的国际地位 ZT

本帖最后由 山东大汉 于 2012-8-21 08:32 编辑

从国共条约对比,管窥二战后中华民国的国际地位

bigwolf


(原发UDN博客,需用代理)


管窥中華民國的国际地位


管窥中華民國的国际地位(续)


PS:本文本来是回应台湾天下纵横谈的YST的某些观点的,起先没有打算发到河里,不过在回复中提到一些。后应一些河友的要求,将本人这篇回应文章略作修改后发出,以体现解放前后中国国际地位的变化。

为了让大家明白所针对的观点,还是把那位台湾统派的文章段落列在下面。

YST:


1945年,聯合國憲章用明確的文字把中華民國列入安理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這個擁有一票否決權的中華民國就此進入國際政治的最高權力圈,這可不是抽象的「尊重」,這是一個非常實際的國際政治權力,是中國的國際地位獲得全球推崇最具體的事實。

中國人說:「飲水思源」;台灣人說:「吃果子拜樹頭」。 為什麼「中華人民共和國」吃了「中華民國」的好果子還大罵中華民國?





这有点意思。类似的观点也有,都是为了争夺“中国什么时候站起来”的问题。到底是TG还是KMT让中国站起来的?貌似中国在二战胜利之后真是站起来了,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一票否决权,这个半殖民地国家顿时一飞冲天,快到大家都想不到。哼哼,可是实际怎么样呢?拿到五大国的席位就了不起了?美苏眼里把你这个中华民国当葱还是当蒜啊?


在下说了不少废话,现在进入正题,看看美苏两大巨头怎样推崇中华民国的。


1945年6月27日,中华民国政府行政院长兼外交部长宋子文偕外交次长胡士泽以及沈鸿烈、钱昌照、张福运、卜道明、刘泽荣等人和蒋介石特派随员蒋经国,由重庆前往苏联首都莫斯科,为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与苏共领导人斯大林进行谈判。双方经过十次会谈,8月14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世杰(宋子文已辞去外交部长职务)和苏联政府外交部长莫洛托夫在莫斯科正式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其《关于中国长春铁路之协定》﹑ 《关于大连之协定》﹑ 《关于旅顺口之协定》﹑《关于中苏此次共同对日作战苏联军队进入东三省后苏联军总司令与中国行政当局关系之协定》等附件,并互换了关于外蒙古问题的照会等。


(先说明,文章里引用的资料限于篇幅,不是那么完全,无关的头尾等略去,但是没有断章取义及曲解原文,要看全文的点连接自便)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关于中国长春铁路之协定》


《关于大连之协定》

《关于旅顺口之协定》


没少签。可签的都是什么东西呢?中苏同为联合国五大国之一,以下就是苏联对“中华民国”的推崇。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换文 (二)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致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照会部长阁下:

  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于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即以其现在之边界为边界。

  上开之声明,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签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后,发生拘束力。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莫洛托夫部长复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照会部长阁下:

  接准阁下照会内开:

  兹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之愿望,中国政府声明于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证实此项愿望,中国政府当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即以其现在之边界为边界。

  上开之声明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签订之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批准后,发生拘束力。

  苏联政府对中华民国政府上项照会,业经奉悉,表示满意,兹并声明苏联政府将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 (外蒙))之政治独立与领土完整。

  本部长顺向贵部长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长世杰





外蒙独立的条约就是这个。


别的《关于大连之协定》,《关于中国长春铁路之协定》什么的更糟,如下:


《关于大连之协定》



。。。。为保证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对大连为其货物进出口之利益获得保障起见,中华民国同意:

三、大连之行政权属于中国。港口主任由中国长春铁路局局长在苏籍人员中遴选于征得大连市长同意后派充之,港口副主任应照上开手续在华籍人员中遴选派充之。

五、由国外进入该自由港经中国长春铁路直运苏联领土之货物,与由苏联领土经上开铁路运经该自由港出口之货物或由苏联运入为该港港口设备所需之器材,均免除关税。以上货物均应用加封车辆运输。

六、本协议期限定为三十年。。。。




《关于中国长春铁路之协定》



第一条、满州里至绥芬河由哈尔滨至大连旅顺之干线合并成为一铁路定名为中国长春铁路,应归中华民国及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共同所有,并共同经营。

第一○条、上开铁路仅得于对日本作战时期供运输苏联军队之用,苏联政府有权在上开铁路用加封车辆运输过境之军需品,免除海关查验。。。。。

第一一条、经上开铁路由一苏联车站至另一苏联车站过境运输,以及由苏联领土至大连旅顺二港口往返直运之货物,应免中国关税或其他任何捐税。。。。。

第一七条、本协议期限为三十年。。。。





这两条怎样?还算好的,最狠最要命的是这个。


《关于旅顺口之协定》:



第一条、为加强中苏两国之安全以防制日本再事侵略起见,中华民国政府同意两缔约国共同使用旅顺口为海军根据地。

第五条、该区域内之民事行政属于中国。中国政府,对于主要民政人员之委派,将顾及苏联在该区域内之利益。旅顺市主要民事行政人员之任免,由中国政府征得苏联军事指挥当局之同意为之。在该区域内之苏联军事指挥当局为保障安全与防卫起见向中国行政当局所作之建议,该行政当局予以实行;如有争议,则此类事件应提请中苏军事委员会审议决定之。

第六条、苏联政府在第二条所述之地区内,有权驻扎陆海空军,并决定其驻扎地点。

第九条、本协议期限定为三十年。。。。





怎样啊?苏联根本无视你中华民国主权存在,签了一大堆条约,白送人家一条铁路一个军港,外带附送旅顺市,一送三十年!真够大方的。看看这个,“旅顺市主要民事行政人员之任免”还得"由中国政府征得苏联军事指挥当局之同意为之"!还得“顾及苏联在该区域内之利益”!推崇?人家这么个推崇法?中华民国倒真是把苏联推崇的不错,他一直想要太平洋出海口呢,您送他一个现成的,外带军事基地+铁路线!还有外蒙,公投完,外蒙果然独立了。


KMT要是打赢了,这个条约就该实施了吧?幸好KMT被TG打的一败涂地,条约不算。最可恨的是,在KMT败退到台湾之后,1953年宣布废除《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不承认外蒙独立事实。靠,你这个中国总裁在位的时候签合同把外蒙分公司给卖了,卖完被轰下台到台湾分公司窝着,倒不认账宣布此合同作废,还倒打一耙让接位中国总裁的人背黑锅,有这样的吗?


接下来的问题各位请看美国与中国民国签的《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以及苏联和TG的条约。

TG赢了嘛。所以我们成了印度。
实际上的种姓制,食物不安全,女性依然受歧视,努力给别人打工(印度出口代码民工,我们出口民工制造)。不同之处在于印度不搞国家局域网,好像也没有计划生育(也有可能我记错)
而有一些所谓的公知,还在呼吁我们要恢复信仰,信仰是一切的解药。
咦,对哦,印度有印度教嘛。我们要向他们看齐!

现在连香港的的士司机都知道,台湾不回来,香港就不怕内地,香港人民才敢游行反对洗脑式国民教育,因为内地要香港做示范,让台湾回来。
"假如说KMT打赢了,TG完蛋了,中国的下场" --- 印泥。。。应该是100% 类似。
 最后看看TG们签了什么条约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比《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多了两个字,不过内容还是不错的。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全文:

  经过多次会谈,1950年2月14日在莫斯科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同时还签订了《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和《关于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

  《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

  第一条缔约国双方同意苏联政府将共同管理中国长春铁路的一切权利以及属于该路的全部财产无偿地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此项移交一俟对日和约缔结后立即实现,但不迟于一九五二年末。

  第二条缔约国双方同意一俟对日和约缔结后,但不迟于一九五二年末,苏联军队即自共同使用的旅顺口海军根据地撤退,并将该地区的设备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偿付苏联自一九四五年起对上述设备之恢复与建设的费用。

  第三条缔约国双方同意在对日和约缔结后,必须处理大连港问题。至于大连的行政,则完全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管辖。现时大连所有财产凡为苏联方面临时代管或苏联方面租用者,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收。。。。。。此项办法俟联合委员会建议经双方政府批准后于一九五○年内完成之。

  怎么样?大连,旅顺口,铁路什么的统统要回来了,KMT们可是签了30年给人家的。当然也不是没有付出,看下面这里。

  《关于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

  第一条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贷款,以美元计算,总数共为三万万美元;其计算法,系以三十五美元作为一盎斯纯金。苏联政府鉴于中国因其境内长期军事行动而遭受的非常破坏,同意以年利百分之一的优惠条件给予贷款。

  第二条第一条中所指的贷款,自一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在五年期间,每年以同等数目即贷款总数的五分之一交付之,用以偿付为恢复和发展中国人民经济而由苏联交付的机器设备与器材,包括电力站、金属与机器制造工场等设备,采煤、采矿等矿坑设备,铁道及其他运输设备,钢轨及其他器材等。机器设备与器材的品类、数量、价格及交付期限,由双方以特别协定规定之,其价格将根据世界商场的价格来决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将以原料、茶、现金、美元等付还第一条所指的贷款及其利息。原料与茶的价格、数量及交付期限将以特别协定规定之,其价格将根据世界商场的价格来决定。贷款的付还以十年为期,每年付还同等数目即所收贷款总数的十分之一,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实施之。

  好不容易才把这些钱还上,得给苏联鸡蛋,猪肉,茶叶,丝绸,水果之类的,就这人家还挑三拣四。不过收获也是有的,总算新中国的工业体系是建起来了,从无到有,汽车,飞机,钢铁,化工产品之类的东西总算是能自己制造,石油也找了出来,(汽油什么的在找到油田之前也得找苏联要,50年代北京公共汽车得烧煤气)这可以说就是中国轻重工业的基石,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

  现在回到最开始的话题,到底是1945年中国人民站起来了,还是1949年呢?很明白了吧。1945年站起来之后就跟美苏签了那么一大堆的烂条约?国际地位呢?不是五大国吗?谁拿正眼看你?常任理事国,否决权?这些东西是要以实力为基础的!像鲁迅说的似的,狮子大了没事,猪羊大了就只能挨宰,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幸亏KMT内战打输了,不然中国不被剁成肉馅才怪呢。

  其实要说中华民国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留下的“果子”,也不是没有,不是只有烂摊子,下面就是。

  KMT政府被击败还有一个好处没说到,就是1942年中国跟美国借的5亿美元贷款不用还了,(按在下查的购买力,至少应该等于现在的500亿以上,不少吧)一直到现在都没还。(貌似打内战时已经花光了,可以看看《建国大业》)

  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美国也不是不能承认这个政府合法,但要满足一些条件,这个就是其中之一;但是怎样?

  “回见吧,司徒雷登”,您慢走啊。

  其实美国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原来跟你借钱的政府已经不存在了,按国际法来说你没有理由去要钱。(就和跟你借钱的人死了是一个道理,如果人家的家人不愿意继承债务,你美国只好认倒霉。不过外蒙的事也有类似之处,这就是中国不利了)当然也不是不能要,可是你发动战争去要钱还不够军费的,而且很可能打不赢,就只能打落牙齿往肚里咽了。

  PS:上面这三段感谢井大提供的资料,自己加点料放在这里。

  我倒希望能穿越一下,拿着这篇文章去找功德林里边那帮人看看。

  真想亲自问问他们,诸位还记得这句否?

  怒潮澎湃,党旗飞舞,这是革命的黄埔!

  无论后来如何,政治观点如何,功德林里边那帮人原先好多都是黄埔或其他地方学习过的热血青年,为中国富强崛起努力过吧。就算年过半百,心中也还有或曾经有过一腔热血吧?您们在为谁拼命,为谁打仗?奋斗半辈子,换来的是让中国成为一个欠一屁股债的新殖民地,一块美苏脚下的烂泥吗?嗯?

  真想听听他们的意见,还能拿什么替KMT洗地?假如说KMT打赢了,TG完蛋了,中国的下场就是上面提到的部分。这帮人真能拍着胸脯说这就是他们的理想吗?

  算了,您们还是老老实实打败仗吧,最好输得更快一些。好歹还帮中国省了5亿美元不是吗?
接下来的问题各位请看美国与中国民国签的《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以及苏联和TG的条约。

  TG签订的一些条约

  续篇先从中华民国跟美国签的《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说起。

  《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全文

  条约简介:1946年中国政府与美国政府签订的一个包括通商航海设领等内容的条约。简称《中美商约》。1946年11月4日﹐由外交部长王世杰与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在南京签署该条约。条约共三十条﹐六十八款。

  嘿嘿,苏联人手黑,美国人也黑,甚至更黑。网上找了一下这个条约的评论,还真有叫好的。某些人说“甚至可以这样说,时至今日,中国尚无任何条约达到《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所达到的有利地步。”下面是他的博客:

  说说《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有些人到这可能会问了:喂喂,老兄你好像是要证明这个条约不平等吧?您怎么引了一篇观点跟你相对的文章?脑子有毛病?

  在下脑子当然没有毛病。因为条约写的稍微有点晦涩加半文不白,不太好懂还特长,原文看着累的可以去对照看看这篇文章,他把关键的地方给摘出来了。自以为得计,其实只是把这个条约的陷阱暴露的更明显易懂。比如说这一条:

  (三)缔约此方对缔约彼方之任何种植物、出产物或制造品之输入,销售、分配或使用,或对输往缔约彼方领土之任何物品之输出,不得加以任何禁止或限制;但对一切第三国之同样种植物、出产物或制造品之输入、销售、分配或使用,或对输往一切第三国之同样物品之输出,亦同样加以禁止或限制者,不在此限。

  不错,好像挺平等的,自由贸易嘛。不过,国内生产的东西还卖得动吗?到时候美国货充斥市场,你没有任何办法去保护自己的民族资本。早先已经有不少中国本地的资本家被挤破产了,资金上无法与美国的那些巨商抗衡,有了这条更糟。还有更糟的,比如中国跟美国和阿根廷都进口牛肉,而美国闹疯牛病,中国政府决定美国的肉不买了。美国有话说了,不许歧视性限制,凭什么只买阿根廷的牛肉?我卖给你的绝对没问题,我检测过了。(鬼才知道靠不靠得住)总之不买不行。

  下一个问题更严重,也是这个条约中最要命的陷阱:

  (五)倘缔约此方之船舶,由于气候恶劣或出任何其他危难,被迫避入缔约彼方对外国商务或航业不开放之任何口岸、地方或领水时,此项船舶,应获得友好之待遇及协助,以及必需与现有之供应品及修理器材。本款于军舰及渔船以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所规定之船帕亦适用之。

  好像挺有道理。但是且慢,假如说中国政府在青岛一带修了一个军港或者潜艇基地,军方专用。按国际惯例外国船只不能随便靠近吧?国家军事秘密不能泄露,很可能这个港口存在本身都是秘密。美国军舰来了,说是遇到危难了,我的船长跑肚拉稀,要上岸买黄连素,你赶紧开放军港让我们的船进去。咱可签了条约了,你不能不让进吧?基地保密?保不了啦。这个问题可以扩大到全国,到时候美国军舰是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你敢拦吗?

  还有其他的漏洞呢。当然,这些漏洞条款名义上中国也可以照章办理,比如把军舰开到美国去。可是,你跟美国在完全平等的情况下做买卖?互相开放领水?玩得起吗?人家是世界第一资本主义强国,第一海军强国,你有多少钱和船?到时候中国整个一个大号日本,被美国包养了。你还想发展两弹一星?做梦吧,你有多少科学家都没用,脖子上挂着链子呢,你还想强国?好好当美国产品的倾销地,原材料供应地吧。

  综合看一下这些条约,还有个更糟糕的问题。日本经常为美国驻军所苦,但是好歹是美国阵营的,只住了一拨人。中国这边麻烦了,旅顺大连住着苏军,三十年内走不了;美国军舰还老来转悠,到时候渤海湾北边苏联南边美军,整天你“哈喽”我“哈拉哨”的碰面,经济还怎么发展,谁敢往你这里投资建工厂什么的,打起世界大战来怎么办?你让日本东京驻美军,九州驻苏军看看,日本人肯定欲哭无泪。印度人有句话:“大象打架,草坪遭殃”;日俄战争时就是,旅顺大连成了“暴徒脚下的两团烂泥”。这回打架的大象不是两只是两群,到时候中国岂不是万劫不复了?“中华民国”?到时候改叫中华擂台还要贴切些,还可以唱一句:

  “我家大门常打开,欢迎大家来打架,我们热心来服务,祝您们打的愉快!”

  这个条约是5年一签,可以续签,不续签的话还要再延一年。如果这个条约签上两三次,到时候中国也快完蛋了。没错,这回是KMT执政,没有文革,也没有大跃进。可是我看还是有了好些,两害相权取其轻,KMT一打赢,跟美国苏联签的这些条约就统统要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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