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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新婚姻法闹的,老婆说不在房产证加上她名字,她就不给我生孩子!

如果没有8月12号我的生活依然平静;如果没有8月12号我的婚姻依然幸福;如果没有8月12号的婚姻法新解释,我婚前买的房子就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可是世界上偏偏有了8月12号,还是个不平凡不淡定的12号。我婚前买的房子一下子从共同财产变成了个人财产,老婆一下从体贴温柔的女子变成了满腹猜忌郁郁寡欢的悍妇。

昨天,老婆低着头小声的莫名其妙地说,女人帮男人生孩子做家务,可惜老公将来要是出轨,女人还得净身出户,倒还不如别生孩子好了。然后抬头看着我,问我说我爱她?爱她就在房证上写上她名字,要不然她就让我对我爸妈说让他们断了孙子孙女的念头吧。看着她的眼睛异常的坚定,我知道,完了,她认真的!我温柔的老婆快要不见了!

假如她真的以孩子要挟我,强迫我在房产证加名的话,我该怎么办?
楼主,你是运气好的,新婚姻法明显对你有利,房子是你首付,现在是老婆和你商量,换了当初是老婆首付,现在你求求老婆试试!!!将心比心,如果你对老婆感情够,法律已经给了你足够的保障,为什么你不给她一个安全保障呢。生孩子的女人,不能工作,压力大,生后身体受损失,老的快,你让她拿什么保证你一辈子对她不离不弃呢!
加上呗。难道你真的要找小三,让你老婆净身出户啊?楼上的说得好,一旦换位思考,问题就解决了。据说不用加名,那样契税太高,做公证效果是一样的,只需要几百元就搞定了。反正之前不也说那是共同财产么
什么婚姻法啊,已经突破人类道德底线了
She is just protecting her and her kids. Of course she needs to have her name on it. That is a no brainer.
Mimi
‘房子就是检验真爱与否的试金石’
同感, 连这种安全感都不肯给的男人,才不能嫁
想着以后和你离婚之后会被占便宜的人,婚姻也不会长久吧
楼主所谓的以孩子要挟,你的孩子,你就不能给他的未来一点保障么
希望楼主的老婆没看到你这个贴,如果是我的话,一定会冒出想趁年轻还没孩子要和你离婚的念头
折腾了这几天,我倒觉得新婚姻法也有好处,让女人认请现实了,不再为感情所蒙蔽了,爱我,就买好房加上名;不爱,也 ...
后知后觉 发表于 2011-8-31 00:47


恩 喜欢着说法
哈哈哈,活该
折腾了这几天,我倒觉得新婚姻法也有好处,让女人认请现实了,不再为感情所蒙蔽了,爱我,就买好房加上名;不爱,也别骗我给你白做保姆.
女人才是感情的动物,没有这么赤裸裸的婚姻法的时候,总有做梦的女孩子被男人的花言巧语所欺骗,现在好了,房子就是检验真爱与否的试金石了,拜金不拜金的都不用不好意思了,法律都给你挑明了.
我现在很庆幸当初没有用公公的名义买他们单位的房,否则的话,我现在哪里去找证据证明房钱里有我一份儿?
现在房子谁首付谁上算了,新婚姻法漏洞百出啊~~~
脑子进水,加个名字会死啊啊啊啊!说得好听,共有财产,现在可以不共有,立马现形。这有一毛纠结吗????
不主动加,还罗嗦吧啦的,想找新的就赶紧离,找个自强的或者梦幻的
你应该主动加,哪儿那么多jjww.
朝朝频顾惜, 夜夜不能忘
从女人的角度来看,生孩子的确不是件好事,在没有对象的时候,很多女人都表示不想生,怀孕的辛苦,生产的痛苦,没生过孩子的人是不会了解的。我姐做过妇产科医师,接触过很多孕妇,很多孕妇表示虽然很辛苦,但还是愿意再生一个,这难道不是对孩子的爱吗?孕吐吃不下饭、半夜抽筋,这些伴随着怀孕来的痛苦女人都心甘情愿接收了,这个时候男人能做什么?
爱美是女人的天性,怀孕生子后皮肤发皱,身体肥胖,亏得有些人还说什么怀孕的女人最美,女人怀孕的时候是最不愿意照镜子的时候。如果让女人在美貌和爱情里选一样,至少有一半是选美貌的吧,世界上就没有不在意容貌的女人。那为什么女人还愿意生孩子呢?
都说是“结婚生子”,先结婚后生子,有了家庭再生孩子,女人生孩子不只是为了那缥缈的所谓的爱情,更多的是为了亲情,有丈夫,有老婆,有孩子,才能组成一个完整的家庭。
“给你们男的生孩子这句话”这句话虽然有些自私,但也代表了现在的社会观。在众多家庭里,婆婆和丈母娘中间,是谁先嚷着要抱孙子的?结婚两年没怀孕,先着急的肯定是男方家庭,为什么?要传宗接代呗!
不管男人女人,都有好有坏,不该一味贬低男人,没听人家官方说嘛,是因为骗婚的女人多了才出了这样的法律。
楼主应该结婚不久吧,其实还是要看人品吧,要是对妻子有信心,就加呗,反正房子是要留给你们将来的孩子的。要是对妻子没信心,那就赶紧离了再找一个,省的相互耽误时间。不过你的下一个对象肯定还是会要求房产共有的,除非她刚从山沟沟里出来不了解行情。
PS:本人是极度鄙视这个说法的——“是因为骗婚的女人多了才出了这样的法律”
    明明外遇的男人更多,这么多年下来都不见有人为女人做主,一涉及男人的利益,马上就跳出来了,男人就是比女人金贵,太无耻了。
    不过好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感谢世上还有公证处这么个地方
我相信这个话题,大家都很累了
还是不要再讨论了
其实大家说的都有道理
即使是新婚姻法也是有道理的,否则怎么会被制定与颁发?
我们都是不能决定什么的人群,在这里,不伤和气的情况下,大家聊聊,说一下自己的想法就可以了,说到底也不能起什么作用。
非常感谢各位,你们辛苦了
我发的帖子都是转帖,请不要对号入座。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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