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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ppll 于 2025-4-1 10:50 编辑

确实,而且不知道哪个缺心眼的发明了家暴这个词,坑死广大妇女了,而且现在我感觉除了少部分人,我也是其中一个,其他的都没转过弯来,两口子男的打女的,把女的打死或者打成重伤,顶配7年半,好像没有10年的,你要是说,他谋财害命,之前就有逻辑有计划,借着婚姻为掩盖,那最少就是20年起了,明明都是一件事么,做什么事情,一定要定性,你自己把事情定义为家务事,人家能怎么办啊,人家属于中立方,不能多嘴的,多嘴就是其他的大问题了,比如说母亲死了,女儿和亲爹打遗产官司,如果是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财务纠葛,抱歉,这事监护人占大便宜,就算打赢了官司,那也未必能拿到等等,如果要是告亲爹婚内转移财务,涉及到非法侵占,甚至于有重婚和谋害亡妻,那么事情就不一样了,很多男的,在女方重病就开始相亲,不愿意花钱给女方治病,一打一个准,甚至监护人都能变更,所以定性名分是个大问题,有的事情,一定要花钱和律师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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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倒也是,我之所以这样想,是因为我们这一代人挣脱束缚的能力更大一点,更能被称为传统意义上的“恶女”,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我定义关系矛盾的时候,都是主张抛开所谓的感情,直接是两个彼此独立的个体存在
不是啊,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122w是61w,然后因为癌症赡养十多万,应该是女的想留一手或者离婚,结果么,估计过几天,女的就要找律师打离婚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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