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konglong 于 2014-3-25 16:03 编辑
中国的法律特别的不健全,这样的事明明是机关的责任,怎么能叫后面的妻子埋单?
生活了40年了,一句不合法就可以全部抹杀吗?
挺看不惯这样的法律的。
这件事也好,还有没有养过孩子的父母,却可以要求孩子养老送终,这是什么法律啊。
还有私生子有继承权。外国有些地方也有这个法律,但是他们没有计划生育啊。
就好比一个妻子生了九个孩子,丈夫婚外情有一个私生子,这个私生子要和九个婚生子平分丈夫的家产。那还好说毕竟只是十分之一。
可是我国呢?妻子只能生一个,婚外情却想生几个就几个,几个私生子和一个婚生子抢家产,尼玛,是人都无法忍受吧?
我可以理解移民的那些人是怎么想的,主要是生活没有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