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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杨女士有问题吧,不想给就别掏钱,掏钱表示谢意,对方接不接受是对方的事;难道这个女的在给钱的时候就做好了只是意思下,随时要收回来的打算??如果这个杨女士事后给报社打电话爆料的做法传扬开来————会造成一个不好的后果,部分人干脆就捡到不还了。————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以赔偿和奖励。这道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国。
后来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他是一个很有钱地商人,他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赔偿,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地负累。
但孔子却大骂子贡不止,说子贡此举伤天害理。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
孔子说:“世上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恻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烦 去赎这个人、去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尝和奖励。让这个行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得到大家的赞扬,长此以往,愿意做 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
孔子还说,子贡的所作所为,固然让他为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是同时也拔高了大家对 ‘义’的要求。往后那些赎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可能会被国人嘲笑,责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圣人 说,子贡此举是把‘义’和‘利’对立起来了,所以不但不是善事,反倒是最为可恶的恶行。”
自子贡之后,很多人就会对落难的同胞装做看不见了。因为他们不像子贡那么有钱,而且如果他们求国家给一点点补偿的话反而被人唾骂。很多鲁国人因此而不能返回故土。
“义”就是“义”。如果义举尚不但得不到人们的称赞,反而遭来人们的批评和嘲笑,只会让更多的人得不到帮助,难道这不算见“利”忘“义”吗?
国难当头,以义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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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不同,道理相同,只要捡到东西交还了失主,就该得到奖励,愿不愿要是个人选择,不能因为有人不要就不表示,更不能因为有人要了就事后谴责。杨女士这样的行为传扬开去,如果那位服务员真的受到批评,以后很可能更多的人再也不交换失物了。
总不能指望所有的失物都让警察帮忙找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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