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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南昌分公司党委宣传部负责处理此事的陈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票价出错是内部错误,并没有侵犯消费者权益,旅客们买的机票得到的实质上是“不义之财,有道德的公民是有义务去退票的”。因此,给予退票乘客的补偿实际上是一种“奖励”,因此没有什么特定的标准。"?? 貌似一旦挂在官网上的就已经是合同了,怎么能说旅客们在发不义之财呢?这话好像说的有点不太好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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