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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在1979年12月,张永明曾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于1997年9月刑满释放
这是什么刑法?居然判处死刑还可以放出来?这就是走后门?腐败?杀过人还可以出来做正常生活再杀人?我们生活还可以更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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