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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很難證明斯達康的犯罪意圖,又施壓讓他們庭外和解,以致於讓斯達康賠了300萬美元罰金,若再加上之前在中國花的近700萬及400多萬美元的"行賄費用",真不知道他們到中國到底是來賺錢的還是來交學費的,不過話說回來,就算錢真的是中間人投放出去的,和斯達康也脫不了關係,鐵錚錚的事實確實也容不得他們開脫,只有從中國的文官體系上徹底對中國人拉關係套交情的應酬文化上進行改革,才能避免類似的貪腐情形再次發生,就像文中所說,只要體制法律不起作用,就必須依靠關係體制,為了培育這種關係,則利益交換少不了,不管美國的法律多麼禁止企業的海外腐敗行為,但是為了搶得海外大餅,沒有一間公司會停止這種投石問路的行為,除非像現在斯達康那樣,交了學費而關係也建立好了,那麼,可以停止再交付額外的學費就可以在中國掙得一席之地了,真是不容易啊。(現學現賣的作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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