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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tzyh 于 2014-6-11 08:07 编辑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不予登记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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