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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tzyh 于 2014-6-6 04:11 编辑

根据伊朗法律,谋杀或强奸罪都将被在公共场合下下处以绞刑,但尽管如此,如果罪犯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宽恕,那么也可以被网开一面,撤销绞刑判决。不过,在免于死刑的情况下,被告需要向被害者家庭赔偿3.6万美元左右的赔偿款,名为“血偿之价”,此外,还需在监狱服刑。
用受害人的家人做行刑者残忍,用与被害人完全没关系的人做行刑者就不残忍了吗?如果受害人的家人有家属的仇恨都下不了决心背上心理阴影负担,那么与之八竿子打不着的人更可以赞成放弃死刑了。
据卫报报道,这案子之所以被视为宽大其实是这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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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jpg (139.5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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