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大家都忽略了一种人,碰瓷。
这种人即使你给他配备了完全的医疗保险,他一样会故意撞人然后讹人,因为这个是他的谋生手段。于是为了让这种人不以此谋生,我们是不是还要发放慈善款项来支持他们的生活?
人的本性就是贪婪不知足的。法律的作用就是用来约束人性,降低管理社会成本的。
我认为与其纠结于我们也许永远达不到的完善的医疗保险(美国和欧洲几乎被这个医疗思路拖垮),不如实际一点,在现有的条件下,如何使用法律来增加讹人失败后的成本,以此来给社会树立典型,让那些不怎么专业的讹人者退出这个市场。
白岩松提出的解决方法,颇类似于之前中国对付官员腐败的方法,就是高薪养廉。。。我记得腐败程度并没有因为政府官员薪水节节高而有所减缓吧。已经明知是失败的例子,就不要拿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