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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是挺讨厌中国内地的所谓人伦道德观的,什么拾金不昧,什么“不用谢,这是我应该做的”,总宣扬某某某捡到了巨额物品不要任何报酬千方百计交还给失主,弄得现在人家捡到失主的东西了都不敢找失主了,为什么不能立个法律条文,明确地说清楚捡到东西还给对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价值是返还东西的三成的酬劳呢?另外的,我非常地鄙视那个失主,要是我捡到她的钱包,我会扔了也不会归还给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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