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日本故事,以下:
A+B结婚生下C
A和B离婚,C判给B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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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女经营公司失败,积累大量债务,跑去自杀,留下十六岁的女儿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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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女没有自杀,而是改头换面做了整容,重生开始人生。而她的女儿,做了小三,给人包养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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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之前。
离婚后,A又遇到D,和D结婚,生下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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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后A死掉了,遗嘱留下财产都给D和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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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再次遇到自己的女儿,又知道自己得病治不好了,就设计杀了D和E,为女儿取得了A和D奋斗的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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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中国的法律,只要C在B自杀身亡后放弃继承B的财产,那么同时她也就不必承担B的债务。其实日本的法律也一样的,我看日本很多电视剧里,父亲作为小工厂、小公司的所有人,在经营不善欠了很多债务的时候会选择自杀,一个原因是可以得到保险赔偿(日本的人身险里好像有买了多少年以后即使自杀保险公司也赔付,最高5000万吧)拿着保险公司的钱可以偿还部分债务,另一个原因就是只要家人选择不继承财产,那么同时也不承担债务。如果欠黑社会的钱就当我没说....
其次,按照中国的法律,在B杀死D和E的情况下,只要B不承认是为了C继承而杀,那么C也可以继承遗产。前提是在他们没有其他直系亲属加重继承的复杂性上,必然是D先死亡或者在两人同时意外在无法判断死亡时间时推定E后死亡,那么才可能发生E全盘继承D然后C再全盘继承E的情况。
根据中国继承法,只规定了继承人为继承遗产而杀害被继承人才丧失继承权,没规定第三人为继承人利益而杀害被继承人的情况,实际上这种情况下第三热要是说出于报复,看不惯他们幸福生活而杀的又能如何?毕竟杀人动机是个主观东西证明比较复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