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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某校的校规 [打印本页]

作者: 牵手    时间: 2009-9-12 18:24     标题: 某校的校规

甲方:××高校全体学生

乙方:学校食堂全体职工

本协议双方应本着互相谅解、互相尊重的原则(既食堂工作人员谅解学生的行为,学生尊重和适应厨师的手艺)

乙方(即厨师应做到以下条款)

第一条:油炸糕、馅饼等食物的直径必须超过5cm;

第二条:包子陷里出现"小强"(蟑螂)的次数,平均每周不得超过3次;

第三条:肉菜里面肉的含量必须超过5%,米饭里面沙子的含量不得超过30%;

第四条:一些家常菜必须标明名称,或至少能够使10个以上同学辨认出菜里的物质成分;

第五条:馒头和花卷必须保证是完整的,至少不能被其他人咬过或遗留下啮齿类动物的牙印;

第六条:盛饭时不准依据女同学的相貌决定给饭的数量;

第七条:每次饭菜出锅后,厨师应当着至少10个以上同学的面亲自品尝,如果在嘴里咀嚼超过10秒钟,才可以供全体学生食用。


甲方(即学生应做到以下条款)

第一条:不准在食堂的墙壁上刻上厨师的名字,并在旁边悬挂"小强"(蟑螂)的尸体,举行追悼会等等;

第二条:不准用馒头、花卷等伤害性极大的硬物投掷厨师颈部以上、腰部以下的部位,以免造成致命伤;

第三条:由于饭菜造成的呕吐,不得故意跑到打饭窗口对着厨师进行,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食欲;

第四条:不得要求漂亮MM拿10个以上的饭盒打饭;

第五条:女同学在吃包子的时候发现已经法定死亡的"小强"(蟑螂),尖叫音量不得超过90分贝;

第六条:不得利用食堂的饭菜作为玩扑克牌失利的惩罚赌注

第七条:当天主打菜如果是鸡爪子,严禁集体把鸡爪子中指竖起来,对厨师进行侮辱性挑衅。

以上全部条款于2008年2月24日起执行,如果某方违约,将负责吃光食堂当天所有剩饭。
作者: amulet01124    时间: 2009-9-13 02:34

哈哈~
真是有趣阿~
这是在讽刺学校食堂吧
作者: yeyeshengge    时间: 2009-9-13 16:30

这个学校食堂够考验人的。
作者: 380915565    时间: 2009-9-14 08:20

这样的食堂也太考验人了吧
作者: 丁丁玲    时间: 2009-9-14 08:39

有点太夸张了吧,呵呵。
作者: laurence647    时间: 2009-9-14 08:53

虽然夸张了些,但这也折射出了人们的无奈和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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