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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犯人强奸5岁女儿 父亲打死强奸犯 [打印本页]

作者: pigo01234567    时间: 2013-10-1 07:15     标题: 犯人强奸5岁女儿 父亲打死强奸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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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偏僻的外屋

一位父亲当场把一个性侵自己女儿的农场工人打死了,但他将免于被起诉。

这位年轻的父亲听到了5岁女儿的尖叫声,发现47岁的Jesus Mora Flores正在这个家庭牧场偏僻的小屋里脱掉裤子冒犯她。他实时把他打得不省人事,然后拨打911。

(在审理该案件时)美国大陪审团听到了父亲话语里透露出的担心,当时他意识到Flores快要死了甚至主动把他送往医院。他告诉911接线员,接线员正设法弄清楚他的位置,这位父亲当时说:「你们赶紧过来,这个家伙快死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得克萨斯州Shiner的当地治安长官在6月份Flores死后拒绝起诉这名父亲。陪审员也没有发起刑事指控,而是一致认为他的攻击合法。

区地方检察官Heather McMinn说,根据德州法律,在阻止严重伤害或性侵犯时,使用致命武力是许可和合乎情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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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长Heather McMinn

法庭证据证实了Flores行为的确是强奸这名女孩。

当地人说他们相信这名企图保护女儿,父亲所做的事是正确的。他朋友Mark Harabis说:「如果是我,我可能会让他死得更惨。这家人在生命接下来的日子里都不得不处理留给他们的伤害。」

提及Flores,Sonny Jaehne说:「他罪有应得。为民除害,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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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erfwee    时间: 2013-10-1 07:23

好!情有可原
作者: ru2631    时间: 2013-10-1 07:35

NND这事要是发生在中国肯定要搞到死。。。
最后就算无罪释放也得给一堆通路子的钱
作者: xinli9901    时间: 2013-10-1 07:40

这件事要发生在中国,可能又会有另一种说法的
什么过失伤人了,过激防卫了
然后又有法庭审理了,新闻说法了,
加上法外有情了,乱乱的一团
作者: huizhihuiyi    时间: 2013-10-1 07:41

什么时候咱天朝也能这样啊,打死强奸犯不判刑的话,被性侵的那些小女孩父母就能毫无顾忌的干掉那些人渣!
作者: cocoanne    时间: 2013-10-1 07:41

我們這邊呢 法官常有奇怪判決的比例很高
實在不知會有怎樣的結果
作者: 芹筱蒿    时间: 2013-10-1 07:5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chanabby    时间: 2013-10-1 08:19

罪有应得。什么时候咱天朝也能这样啊,
作者: cathy1087    时间: 2013-10-1 08:31

好!大快人心!中国现在性侵幼女的事越来越多,就是惩处的太轻了
作者: hsul    时间: 2013-10-1 08:45

痛快。。。人渣罪有应得
作者: adue1289    时间: 2013-10-1 08:51

什么时候中国法律有这水平就好了,
作者: lazybone    时间: 2013-10-1 09:05

要是中国对强奸幼女的强奸犯也有这样的法律水平,那就好了,可惜,在中国是没可能的,那些脑残的法律界人士、那些脑残的法官肯定又要判人家父亲故意杀人罪的了
作者: chen913312    时间: 2013-10-1 09:16

哎,在我大天朝这是行不通的,不判你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就不错了
作者: voilet123    时间: 2013-10-1 09:17

这种人渣罪有应得。啥时候中国也能秉公执法就好。现在中国的法律只为当权的服务,强奸妇女儿童的都是这帮人带的头,怎么可能会自打嘴巴。。
作者: nasis    时间: 2013-10-1 09:21

这才痛快啊!罪有应得!中国那些性侵小女孩的禽兽都没有生命威胁,下次照样去祸害别的孩子!
作者: mopo3    时间: 2013-10-1 09:30

死人渣,在大天朝根本就不指望这样的事发生,所以强奸犯是无忌惮
作者: 夜羽小晓    时间: 2013-10-1 09:33

我也希望如此啊,恶人见一个杀一个是最好的了
作者: shiershao    时间: 2013-10-1 10:11

这种人渣,鞭尸都不过分。
作者: ersylis    时间: 2013-10-1 10:24

本帖最后由 ersylis 于 2013-10-1 10:29 编辑

我国也有法律规定“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的概念,在人身财产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注意,是“正在发生”,既只针对现在进行时,跟这个案子一样),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针对故意杀人、强奸等暴力违法行为实施的正当防卫,导致加害人死亡的,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这里不单受害人可以实施防卫,其他发现违法行为的任何人都可以,就像这案件里的父亲。
  有不少依据这条判决的案件,大家说的那些判的“轻”的强奸犯,都不是当场抓的,不得不承认,事后判决确实有不少“弯弯道道”,但是天朝法制在完善,这案子放在我国也应该是这个结果,都在慢慢改变,别主观臆断的埋怨,总要看到希望,有能力的就去试着加快它的改变。
作者: tiramisu11    时间: 2013-10-1 10:35

陪审团很对啊,打死犯人算啥,这孩子的身体和心理的创伤是要陪她一辈子的。
作者: judiasmith    时间: 2013-10-1 10:36

看到楼上的各位骂法官脑残的,其实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法官收谁的钱多就钻那个空子咯,美其名曰酌情判案。
作者: baby123    时间: 2013-10-1 11:46

回复 7# qingxiaohao


    各个国家犯人都是有人权的,中国好歹还有犯人在牢里还要接受劳动改造,西方国家当犯人都和度假似的。而且他们没有还死刑。
作者: 昕雨    时间: 2013-10-1 15:08

先罵一下...5歲女娃也下的了手 喪心病狂

打死的好!!!!!
作者: an2008    时间: 2013-10-1 16:07

他罪有应得,打死活该。
作者: lita    时间: 2013-10-1 16:32

我的亲戚家有实例,法官受贿后,就黑白颠倒了。
作者: ljiang2704    时间: 2013-10-1 17:19

中国的话,也许会判个防卫过当,但最后应该是会免于坐牢的。LS一堆说会判死刑的,是大学没上必修课《法律基础》吧。伤害进行时反击,都属于正当防卫。就像如果你被强奸时,奋力反抗失手杀了对方,是不会被判死刑的,最多赔些钱。但是如果在你被强暴后,你的亲人为你报仇,冲到强暴犯家杀了对方,那你的亲人是一定要付刑事责任的。这是两码事,相信国外的法律也是分而视之的。
作者: tanfang226    时间: 2013-10-1 21:20

罪有应得,这种人渣,死了活该。
所有强奸幼女的人就应该发现一个弄死一个,枪毙都算轻的。
作者: waiwaimaggie    时间: 2013-10-1 21:38

让我们国家使用资本主义的法律吧,太合理了
作者: sain68    时间: 2013-10-1 21:49

打的好!强奸本来就无耻,强奸幼童更是罪不可赦
作者: 芳草蔷薇    时间: 2013-10-1 23:26

痛快,对于这种渣人就应该是这样的节奏。
作者: 米粒    时间: 2013-10-2 13:32

中国的人权,更多体现在罪犯那。
受害者和受害得家属的人权有时很难体现。
作者: vvLanvv    时间: 2013-10-2 14:04

很多時犯罪者就是執法者,老百姓怎麼鬥得過?
作者: bailan宝宝    时间: 2013-10-10 03:35

自作孽不可活!希望以后咱们也莫来什么“嫖幼”,该给个说法就给个说法。
作者: 凝落    时间: 2013-10-11 07:47

人性化的法律,这样才能让那些没有人性的性侵者有所收敛
作者: zhoujin    时间: 2013-10-12 23:23

我国法律也是说明这种情况是不被起诉的

当然大家要分清"现在进行时"的案子和"过去时"的案子

如果看到有人这么做,而我们看到了,打死不犯法;如果你听说这件事,而要去打死他,那么他当时打死你不犯法
作者: 最熟悉的陌生人    时间: 2013-11-2 22:35

同意楼上们的看法,咱天朝要是有这样的想法就好!那些人渣败类,死有余辜。
作者: 最熟悉的陌生人    时间: 2013-11-2 22:36

同意楼上们的看法,咱天朝要是有这样的想法就好!那些人渣败类,死有余辜。
作者: konglong    时间: 2014-1-17 04:57

那么多移民是为什么,就是法律不健全啊。
作者: mimilu    时间: 2014-1-28 03:58

这种判决才更合乎人性,可惜只能用在司法健全的地方,我国估计会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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