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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 男 
 - 来自
 - 米地乌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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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发表于 2014-11-11 12: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tianfangye  
 
 
注册从来不看须知。。。当然这不是理由 
 
你又扯盖房,所以你的意思是没了这几个徽 ... 
moor 发表于 2014-11-11 11:10    
 
看来还是不懂, 再解释一下。  
一些约定是常识也是“法理”,如果没合同,打官司法庭上法官只支持对社区(大家)有利的。 普天下在虚拟社区做义工,有没有义工反悔补偿条款呢? 
所以, 我们的互动这是个自我教育过程。也许有一天, 管管开恩, 满足义工反悔的要求,那就等吧。 
 
做义工后悔了吗? 如果后悔,那以后就别在网上混就是了。 
 
都知道几个动态图标说实在不算什么,这是一个”料“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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