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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改革和失败的改革

撰文:许小年

  《东方历史评论》微信公号:ohistory

  今天我们在这里讲改革,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是改革与革命不断交替的历史。我们当前所处的改革时代从1978年算起,已经有三十多年了,今后怎么走,企业界、学界、民间社会上都感觉有点迷失,好像找不到方向。我跟大家一样,在困惑中试图寻找方向,于是就去读历史。历史虽然不会重复,如同一句流行语所讲的,却“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忘记了历史,就容易迷失在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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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代改革成败

  纵观历史,中国的改革事业绵延不断,从战国时期商鞅和秦孝公的变法,一直到当代邓小平领导的改革开放。

  商鞅于公元前356年和前350年两次大规模的变法,为秦国崛起成为战国时期的霸主,乃至后来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商鞅之后有西汉末年王莽的托古改制,大约在公元9年到23年之间。王莽的形象在历史上相当负面,这是因为自从儒家被确立为正统的意识形态之后,中国的史学家就脱离了司马迁的传统,不是尽可能客观、如实地去记录历史事件,而把教化作为它的首要功能。后世儒家说:“孔子作春秋,乱臣贼子惧”,写历史的目的是为了让乱臣贼子惧怕,是为了维护现有秩序。史料的选取、真相的记录、历史的研究于是就有了事先设定的指导思想。王莽被认为是乱臣贼子,篡夺西汉政权的野心家,代表了这个反动阶级、那个落后势力等等。客观地讲,王莽其实是一个很想有所作为的大臣,他意识到当时尖锐的社会矛盾,试图通过改革来纾解危局,但是这位志大才疏的改革者失败了,这既有历史的机缘巧合,也有他个人的原因。

  王莽之后的南北朝时期,北魏孝文帝(公元471-499年在位)和冯太后推行了汉化改制,这个改革虽然在历史上留下的资料不多,实际上对后续中国制度的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例如北魏的军事制度、赋税制度、土地制度等被后来的隋、唐皇朝所继承。因为北魏是鲜卑族拓拔氏建立起的政权,属于胡人,“五胡乱华”,汉人史学家写这一段的时候似乎有一种非常复杂的心理,就像后来明朝人写《元史》一样。元史的篇幅和一个近百年的统一皇朝不相称,因为它是由蒙古族建立的政权。

  接下去值得一提的是唐朝德宗年间的“两税法”(公元780年),这是一次重大的财政制度改革,但没有触及政治、军事等其他领域。北宋王安石和宋神宗(公元1067-1085年在位)的变法也以经济为主,时间跨度十几年,从1069年到1085年。明朝张居正的改革,从1572到1582总共十年。对于张居正,史学家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那十年称不上是一次改革,变革的范围与深度和王安石变法无法相比,不过是通过整顿吏治和调整政策,提高明帝国国家机器的运转效率。

  具有全局性和制度性意义的是清末光绪帝与1898年推行的戊戌变法,但变法还没有开始就已经结束。众所周知,慈禧太后发动宫廷政变,囚禁光绪帝,杀害了主持变法的“六君子”,各种新政还没有来得及实施就被废除了。1901年慈禧迫于内外压力,以光绪帝名义颁布上谕,重拾戊戌新政的各项主张,有些方面甚至比光绪帝走得更远,但为时已晚,十年后清王朝就在辛亥革命的枪声中倒台了。

  最近的是邓小平领导的1978年改革开放。

  简短回顾历史,粗略地讲,大概每隔四、五百年,中国的历史上就会出现一次改革的高潮。四、五百年也许纯粹是时间的偶然,也许因为中华帝国的制度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必须通过改革来进行调整。古人有句话说“五百年必有王者兴”,也可以说是五百年必有改革兴。到底是偶然还是必然,这是史学中的一个永恒的正反命题,我们不是专家,在这里不展开讨论,留给将来的研究去回答。

  历代改革只有一头一尾成功了,也就是商鞅和秦孝公的变法、邓小平的改革开放成功了,其余的改革或变法都宣告失败。我在这里用的“改革”和“变法”两个词有着同样的含义,可以互换,虽然习惯上“改革”多用于现代,而“变法”常见于古代。变法成功与否,并不看变法者个人的结局,商鞅的下场很悲惨,秦孝公死后他被抓了起来,遭受车裂之刑,但商鞅所创建的制度保留了下来,因为新制度在实践中被证明是有效的,连仇恨他的贵族集团也不愿放弃。所以判断变法是否成功,不看个人的去留荣辱,而要看新制度是否取代了旧制度,长期存续下来。

  中国历史上,成功的改革少,成功的革命多。改革虽然没有革命那样波澜壮阔和惊心动魄,但对于社会的发展、对于中华文明的成长、改革给民族和国家带来的影响,远远超过那些成功的革命。那些成功的革命大多是改朝换代,重复循环,没有对中国社会的演进产生实质性影响,而这两次成功的改革却带来了深刻的和实质性的变化。革命和改革的区别从英文词上也可以看出来,“革命”在英文中是 Revolution,词根是动词Revolve,循环、轮回的意思。当然“革命”这个词不是从英文来的,在中文中很早就出现了,比如说汤武革命,商汤取代夏桀,武王推翻商纣,都被称为革命。“改革”的英文是Reform,重塑或者重新建造,意味着实质性的变化。

  商鞅变法促使中国社会由封建制向集权官僚制转变,这是中国社会的第一次大转型。这个转型始于东周末年,经过春秋战国二、三百年的混战,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才宣告完成。说到这里,需要澄清一个事实,我们历史教科书里的一个说法:“秦统一中国标志着封建社会的开始”,今天的史学界公认是错误的,应当纠正过来。根据学术的定义,典型的封建社会只有西周一朝,钱穆先生在《国史大纲》中就是这个观点,国外的学者余英时——普林斯顿大学的东方史和东方文化专家,也是这个看法。秦始皇结束而不是开启了封建社会,秦朝开启的是延绵两千年的皇权官僚专制时代,为这个时代揭幕的就是商鞅变法。

  邓小平的改革开放则推动了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这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二个大转型。关于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发端,有的史学家认为是1840年的鸦片战争,有的认为是1894年的甲午中日战争,也有人把时间划在1911年辛亥革命。不管有怎样争论,各家一致的看法是自晚清之后,中国社会的传统形态已经保持不住,不得不向现代社会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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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类不同性质的变法

  为什么只有一头一尾的改革成功了?这与改革的性质有关。

  我们把改革分为两类,一类叫“突破型”,另一类是“修补型”的。一头一尾的改革都是突破型的,因为敢于突破,建立了新型制度,所以成功了。后一类改革的目的是修补现有体制,无法解决深刻的社会、政治和经济上的矛盾,所以都失败了。

  所谓突破型改革就是在保持社会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引入新型制度,新制度带来新的激励机制,在新的激励机制下,资源的使用效率大大提高,即使资源总量基本不变,效率的提高也能够增加社会总产出。财富增加了,有个比以前更大的蛋糕,社会的各个阶层都可能受益,实现双赢或者多赢,这在经济学中叫做“帕累托改进”,它的严格定义是“有人受益而无人受损”。

  在现实中,变法意味着改变现状,“无人受损”是不可能的,最大的受损者无疑是既得利益,他们必然会抵制和反对新法,然而突破型变法在提高效率和增加社会总财富的同时,也造就了拥护新法的新生力量,这些新生力量足以抗衡和压制守旧派。商鞅变法中出现的新生力量是城市平民和农民,依靠这些人,秦国君臣克服了贵族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将新法坚持了下来。邓小平的改革为农民、城镇居民提供了全新的激励机制,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增长,大幅度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水平,改革因此获得了民众的广泛支持,在此基础之上,中国政府得以废弃计划体制,成功导入市场经济制度。只要蛋糕做大了,受益者推动改革的力量大于受损者的阻力,就会增加改革的成功概率。

  新制度为什么使做大蛋糕成为可能呢?因为激励机制和资源配置方式不一样了,同样的资源能比过去产生更大的效益。古代中国是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比较简单,最重要的资源是土地和人力,土地的产量由人决定,要想提高农业产量,归根结底还是要提高农民的劳动生产率。如何激励农民,如何发展农业生产,就成了历代变法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当然了,古代的统治者并不关心臣民的生活,他们想要的是富国强兵,为了富国强兵而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钱有物资,国君可以养更多的士兵和官吏,对外进行战争,征服外族和外国,夺取更多的土地和人口,对内维持现有秩序,保持自己的统治地位。

  如果不能做大蛋糕,变法就退化为利益的重新分配,如同历史上的修补型变法那样,有人受益但也有人受损,如果受损者是统治精英中的既得利益,变法就难逃失败的命运。简单的利益再分配非但不能缓和反而激化社会矛盾,改革者在社会上缺少支持,朝廷里又面临既得利益集团的攻击,内外交困,仅靠皇帝的信任勉强支撑局面。

  修补型变法和突破型变法的另一区别是方法论,后者的特点是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新制度来自社会实践;而前者是完全的自上而下,靠宰相做顶层设计,皇帝批准后由官僚体系推进落实。商鞅的新政不是他和秦孝公躲在宫廷里设计的,变法不过是把实践中证明有效的制度加以推广,例如下面我们将展开讨论的郡县制和土地私有制。邓小平的改革吸收了民间的创新,例如农村的包产到户,那是安徽小岗村农民的发明。

  王安石是顶层设计的高手,他为官清廉,工作勤奋,用心良苦,计划周密,从智商、人品到职业操守都是当时第一流的,尽管情商低了一些,但是他的方法错了,自以为聪明,大搞顶层设计,用政府取代市场。

  政府取代市场会碰到两个问题,第一、政府官员不了解市场的运作,顶层设计的方案往往不具备实际可操作性。第二、激励不协调,用民间的俗话讲,上下左右拧着劲儿,不能调动基层的积极性,也就不能提高效率和做大蛋糕。王安石的精巧设计在实践中全都碰了壁,不仅没有达到所设想的目标,反而扰乱市场秩序,破坏了社会生产和经济活动,结果社会财富没有增加,变法成了利益再分配的博弈。民众怨声载道,因为他们没有从新法中得到实惠;官员普遍敌视王安石,因为新法伤害了他们的利益,一场经济变法就此转化为政治斗争。

  一旦进入到政治斗争阶段,变法就凶多吉少了,这是因为官僚体系天生保守,官员既没有积极性也没有能力推行新法,而不敢突破体制的变法者又必须依靠官僚落实各项政策,修补型变法因而落入一个没有解的悖论。当新政未达到预期效果时,在保守派的攻击面前,变法派很难为自己辩护,他们也没有民间的同盟军,全靠皇帝的信任和支持。随着朝野压力的增加,皇帝开始犹豫动摇,新法的废止就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了。

  下面我们分析变法成功和失败的具体案例,要说变法的彻底和影响的深远,自然是非商鞅莫属。

  3

  商鞅变法的全面突破

  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经济上的,另一个是政治上的。经济上最重要的是土地所有制改革,“废井田,开阡陌”,土地私有化。

  井田制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土地国有制下的集体经济,当然,会有历史学家不同意我的这个现代注释。井田制的问题和集体经济的一样,激励弱,效率低。我自己有过集体经济的亲身经历,文革时被送到农村当知青,人民公社大锅饭,农民一起干活,到年底共同分享劳动成果,个人的努力和回报没有直接挂钩,激励不足,结果是出工不出力,农业生产效率长期处于低水平。那时除了生产队的地,每个农民家庭还有一小块自留地,自留地上的收成都归自己,这就看出区别来了。爬到陕北的山峁上放眼望去,哪片是公社的地,那片是自留地,不用村民告诉你,一看就知道。玉米、谷子长得绿油油的肯定是自留地,蔫黄、无精打彩的保证是公社的地。生产队种不出好庄稼,公社土地的收成就是没有自留地里的高。看到这种现象,我还很不理解,毛主席号召我们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农民的觉悟应该很高啊,为什么不好好种公社的地呢?

  商鞅废除了井田制,取消公田,把土地分给农民个人,虽然去世后要交还,由国家根据人口另行分配,农民毕竟获得了土地的经营权和纳税之后的收益权,相当于古代版的联产责任承包制。商鞅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井田制的效率实在太低了。井田制下分公田和私田,农民无偿为贵族领主耕种公田,收成全都属于领主,私田上的产出在缴租之后才归农民自己支配,可以想象农民在公田上怎样种庄稼,大概和人民公社差不多吧?商鞅不仅给农民分地,而且鼓励他们开垦荒地,政府给奖赏,扩大生产规模。过去农民不可以开荒,因为都是“王土”,公有土地不能动。“开阡陌”就是把分隔公田、私田的土梗全都铲平,土地重新分配,并且可以在在阡陌之外开荒垦殖。土地制度改革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经济学原理的角度看,和我们1978年农村改革的作用是相同的。

  井田一废,封建领主制就解体了,经济改革带动了政治改革,削弱封建领主的力量本来就是变法的一个重要目的。过去农业生产剩余掌握在大大小小的领主手里,秦国国君的财政收入仅靠他自己的领地和通过战争兼并的别国土地。变法就是“去中间化”,剥夺各级领主对农民的支配权和土地收益权,国家直接向农民征收赋税,国君的财政收入大大增加。凭借雄厚的财政实力,秦国建立了一只强大的军队,攻伐征战,统一了中国。商鞅之前的魏国、吴国也搞过变法,但不像秦国这么彻底,没有触动贵族领主阶层,结果都是昙花一现,主张变法的大臣不是被赶走就是被守旧派杀掉。

  在政治上商鞅还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度,代之以军功爵位制。封建制下的爵位和官位都是贵族家庭世袭的,个人再能干没有用,要会投胎,今天人们讲投胎是个技术活,那个时代更是。封建制讲究人的身份,而不是才能,只有贵族和他们的子弟才能做官,才能带兵打仗。在新的军功爵位制下,不问出身,凭战功升迁,杀敌甲士一人,赐爵一级,赐田一顷,赐宅一亩,有点像今天的计件工资,付出和回报直接挂钩,只要打仗勇敢,经济收入、社会地位就都有了。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不仅士兵打仗拼命,按军功提拔军官,秦国将领也能征善战。名将白起是一介布衣,15岁从军,经历大小七十多场战斗,其中包括攻击赵国的著名战役——长平之战(公元前260年),结果赵军大败,二十万降卒被秦军坑杀。赵军统帅是赵括,没打过仗,只会纸上谈兵,因为出身军事贵族世家,被任命为三军司令。战国时期的秦军号称虎狼之师,令人生畏的战斗力背后是竞争性的用人制度,以及制度决定的强大激励,说的低俗一点就是高官厚禄和良田美宅。

  由于实行不拘一格、唯才是举的用人制度,秦国的统治精英带有两个鲜明的特点:平民多和外国人多。商鞅不是秦国人,原名叫卫鞅,是卫国人;秦国的宰相李斯原本是楚国的小吏,师从荀子,学成后投奔秦国。能人为什么都汇集到秦国去了?因为山东六国还在讲出身,讲血统,有才干的平民得不到施展的机会,人往高处走,都跑到秦国谋出路。外国人在秦国封侯拜将,秦国的贵族当然不高兴,于是鼓动秦王下逐客令,驱赶老外。名曰仇外,实则惧内。李斯闻讯大惊,急忙上奏,写了一遍著名的《谏逐客书》,秦王收回成命,打消了自毁长城的愚蠢念头。

  商鞅的政治体制改革是深刻和广泛的,为了增加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治理能力,秦国建立了集权的官僚体制,“废封建,立郡县”,在乡和乡以下推行保甲连坐制。我们想想强调的是,这一套制度并不是商鞅的顶层设计,在商鞅变法之前,郡县制在各国已经存在了二百年,是国君治理新征服地区的通行办法,商鞅所做的只不过是立法,将这个行之有效的制度推广到全国。土地私有制也不是商鞅的发明,早在公元前594年鲁国就开始“初税亩”,废除井田制,取消公田、私田的划分和相应的收益分配规则,改为农民按土地面积交税,比商鞅变法早了二百多年。商鞅在前人的基础上又向前进了一步:将这些局部性的创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这篇没有贴完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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