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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岩民一审认定犯颠覆国家政权罪 被判3年缓刑4年

被控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翟岩民,今晨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控方当庭指出,被告翟岩民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第1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庭一审裁定翟岩民罪成,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在法庭调查阶段,控方向翟岩民出示横额、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物证、书证、证人胡石根、刘星等人的证言、司法鉴定意见书等鉴定意见、搜查、勘验检查、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电子资料以及被告翟岩民的供述和辩解。控方、辩护律师对证据进行质证。被告及辩护律师对控方宣读、出示、播放的证据均无异议。
翟岩民供称,自己在2013年生意失败后,将不满转化为对体制和政府的怨恨,最终接受「推墙」思想,加上受到「民运领袖」胡石根的影响,强化了颠覆国家政权的思想,由他组织指挥一些访民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活动。
另外,庭上又播放了翟岩民在北京「七味烧」餐厅,与北京维权律师周世锋、胡石根等共15人聚会的录音,当中围绕「律师如何介入劳工运动」和「律师如何介入敏感案事件」等议题进行商议。翟承认,该会议的目的是要推翻政权。
翟岩民在庭上提到与儿子关系差时,一度哭泣,又指妻子没工作,97岁的父亲又长期卧床;并表示今后不会再接受外媒及敌媒采访。辩方律师指,翟岩民在事件中不是积极参与者,只是一般参与者,希望法庭能够予以轻判。法官则认为,翟是积极参与者,虽然提供证据有功,但不足以减刑,然而其认罪态度良好,适用于缓刑。因此,判刑考量不足以用一般参与者3年以下的准则,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期。最终作出前述裁决。
庭后翟岩民受访时表示,律师曾跟他说可能会判监10年,他怕家人承受不了,故要求不让家属到庭听审;他亦怕因监禁10年而无法再见父亲;他又指自己犯下一条大罪,但党仍然给他重新做人的机会,非常感激并为此忏悔;目前身体状况很好,未来打算做生意。
准确说,他们是颠覆中共政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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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今天貌似在国外网站上,看到关于此事的简略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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