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功在古代称导引术,几千年来它在增强人类体质和治疗疾病上发挥了一定作用。气功通过“入静”和冥想(默念)达到包括脑部在内全身松弛的目的,故它与冥想(meditation)、瑜伽、坐禅一样,同属于防松疗法之列。
由于目前形成的气功流派甚多,而且追求的目的不在于防松,不适当的强调要达到“特殊功能”境界,从而产生偏差“走火入魔”,引起多种形式的精神障碍。
一、气功偏差概述:指由于气功操作不当所致精神障碍的现象,表现为思维、情感和行为障碍,失去自我控制能力。气功是我国传统医学中健身治病的一种方法。通常做法是维持一定体位、姿势,或做某些动作,使注意集中于某处,沉思、默念、松弛,及调节呼吸等,可出现某些自我感觉和体验。气功所致精神障碍系指由于气功操练不当(如每日练习过多),处于气功态时间过长而不能收功的现象,表现为思维、情感,及行为障碍,并失去自我控制能力,俗称“走火入魔”。
二、气功偏差病因和发病机制
(一)意识改变状态的发展。气功锻炼一般在气功师或代理人以及录音机的引导下进行,最好要求达到“自动发功”的境地,即练功者体验到一些感知和思维方面的改变,一般理解为进入“特异功能”阶段。实际上是超越了气功只要求达到入静和全身放松的目的,而使练功者在暗示下进入自我诱发的意识改变状态(altered state of consciousness),这一状态是引起精神症状的基础。如果练功者不能进入这一状态,将招致焦虑,从而引起神经症样表现。处于意识改变状态时可有感觉和知觉改变,“气”在体内运行,甚至“气”可影响外界或者外界的“气”影响自身。
(二)易感因素。个性素质不全,如神经质,人格障碍,既往曾患有精神疾病。
三、临床表现
(一)单纯躯体型;这种类型仅有与气功相关的特殊躯体症状而没有精神障碍。这种躯体症状是指患者感觉有“气”在体内行窜所致的各种内感不适,能感到自己的气影响别人。有的练功者感到肢体麻木、酸胀。或者在特殊场合观察到“千里眼”“顺风耳”“开天目”等。这种类型比较常见,但一般不去心理门诊或精神科门诊,而在气功门诊或求助于私人气功师。
(二)躯体障碍型继发精神障碍或合并精神障碍;即心身障碍型。
(三)精神障碍首发并为主,而躯体症状并不明显,即精神医学描述的气功所致精神障碍,精神障碍又可以分为精神病性和非精神病障碍。但在CCMD-2-R中关于气功所致精神障碍主要指精神病性精神障碍,这种分类还不能为中医和气功学所接受。中国近年文献报导主要以精神障碍为主的综合征有四种类型。
1、分裂性精神障碍:大多数病人练功后表现为急性发病,临床表现比较复杂,可以出现妄想、幻觉、言语错乱,也常有言语增多:情绪兴奋和行为障碍,也可见一级症状,但并非每人均有。
2、神经症性精神障碍:临床表现可分为躯体障碍和精神障碍,躯体障碍患者主诉,“气体在体内行窜,气冲头部”或气滞留身体某部位,引起各种躯体症状,常见的有头痛、头晕、胸腹胀痛、丹田鼓胀、四肢发麻和肢体不自主运动;如四肢抖动和肌肉颤动,与所练动功有关。精神障碍主要指神经症性心理障碍,表现为睡眠障碍和情绪障碍,如焦虑、紧张、恐惧、易激动、抑郁、疑病观念、消极悲观和动作减少等。
3、癔症性精神障碍:气功诱发的癔症性精神障碍主要表现为急性发病,但在DSM-IV和ICD-10已取消了癔症精神障碍,而用分离性和转换性的机制不能解释气功所致精神障碍的现象。
4、情感性精神障碍:近年也有气功所致躁狂发作的报告。
(四)类躁狂或抑郁发作;发作时有情感高扬或愁眉苦脸,有轻生念头,通常历史短暂,数日而愈。
四、部分法轮功痴迷者符合气功偏差所致精神性障碍
曾猖獗一时的法轮功虽然已近穷途末路,但是至今还有少数痴迷者仍然执迷不悟,顽固坚持练功、弘法。是何原因使其如此顽固?现从心理学的角度进行剖析,并试拟相应的心理干预措施如下。
(一)练习法轮功的心理原因
1、健身心理:大多数人初学法轮功是为了强身健体,通过练功自我感觉身体状况得到改善,他们认为这是法轮功的功效。
2、误学心理:他们普遍对科学的气功知识知之甚少,对练功引起的作用原因不清楚,对其后果没有思想准备,精神上被法轮功控制。
3、深层心理:痴迷者其思维方式已经有了重大改变,对法轮功所宣扬的观点深信不疑,可以说进入了潜意识状态,大多数人非常崇拜李洪志,认为他是神是佛,觉得法轮在其周围转,想要转变他们难度很大。
4、迷信心理:追溯这些人的世界观、价值观,他们大多数相信有上帝,相信人的宿命论,相信有神的力量在安排自己。
5、创伤心理:有些“法轮功”练习者以往有过生活事件的创伤,不善于自我调节,易误入迷途。法轮功正是迎合了他们的这一心理,修炼法轮功使他们找到了心理平衡点。
6、人格心理:极端顽固的痴迷者有明显的偏执人格倾向。
(二)“法轮功”痴迷者的心理特征
1、在性格上都很固执,不易接受别人的不同意见。尤其是在“修炼”、“弘法”方面达到了痴迷的程度。
2、以“经历磨难”“消除业力”的心态对待处罚。他们用法轮功的观点来看待和解释所有事物,认为处罚是“师父”的安排,是“考验”“过关”,可以“上层次”,早日“修成正果”。
3、自私、无情。他们为了修炼法轮功,抛弃了名、利、情,置荣誉、工作、亲属不顾,甚至不惜与政府、社会对抗,宁肯不要生命,也要“法轮大法”。
(三)李洪志别有用心地渲染练功时产生的某些气功幻觉,极易造成气功偏差产生的精神障碍
对练气功的人来说,产生某些幻觉是常见的现象,李洪志盗用了气功的动作,也借助气功忽悠法轮功习练者。随着练功入静程度加深,许多人都可能听到某些声音,看到某些景象。目前对这种现象的产生有两种比较流行的解释。一种是气功师的解释,说这是功力增长,开了“天目”,看到另一个世界,有了“特异功能”等等。另一种是精神科医生的解释,说这是出现了精神病症状。这种现象的机理说白了就是练功者做了一个白日梦。但由于气功幻觉并不是在日常状态、而是在练功状态下出现的,不能算精神病症状。但是,如果在非练功状态下也出现类似幻觉,那就是精神上出现病态了。
法轮功对于“开天目”等“特异功能”的渲染就显得别有用心。他把“开天目”的功能说得神乎其神,这种所谓开“天目”的伪科学理论以及自我吹嘘手法,无非是为了欺骗信徒,把自己打扮成超人。
从科学练功的角度看,法轮功痴迷者的状态属于气功偏差的一种类型。气功偏差古人称为“走火入魔”,其中“走火”和“入魔”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气功偏差。以现代科学的概念解释,“走火”表现为身体方面的症状,属于生理偏差;“入魔”表现为意识方面的问题,属于心理偏差。法轮功痴迷者的气功偏差属于“入魔”一类。其特点是出现与“法轮功”歪理邪说相关的偏执信念和气功幻觉,并对那些气功幻觉信以为真。其偏执信念的形成是法轮功的说教反复强化的心理暗示,使暗示内容在潜意识中固化所致。一般说来,产生气功幻觉并不算气功偏差,但将并不是客观存在的气功幻觉信以为真,就属于气功偏差了。正如同做梦并不是精神病,但认为梦境就是现实则是精神病。为什么法轮功痴迷者会对“法轮”之类的气功幻觉信以为真?首先主观上先认定了“法轮”的存在。古人提出以“见怪不怪,其怪自败”为对付气功幻觉的基本原则。李洪志则不然,他故意把气功幻觉说成是真实事物,是练功到“高层次”才出现功能,为的是以这种以假乱真、以虚为实的手段蛊惑、蒙骗信徒,吹嘘、抬高自己。事实上,是他们用迷信的心理暗示促使练功者产生相应的气功幻觉,而相应的气功幻觉产生又使他们更为迷信,形成恶性循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