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性恋的人会酒后乱性怀孕,生下不是真心想要的小孩,而他们的奖励是被允许结婚。同性恋伴侣不会生下不想要的小孩,而他们的奖励是结婚权被拒。好好想想吧”
这话说的,什么烂逻辑?还亏他是学法律的。
1)异性恋生下不是真心想要的小孩,结婚对他们不见得是奖励,可能是应负的责任,甚至是惩罚
2)同性恋伴侣不会生下不想要的小孩,可他们也未必能生下想要的小孩
3)这通篇话的基本是在於“生下不想要的小孩”,这75岁的老法官还活在什么年代啊?现在科学发达,各种事前事后避孕的方式,最差还有人工流产,我想只有极少部份孩子的降生是不被父母期待的。至于那些不够格的父母,对抚养孩子不复责任,这是无论异性或同性婚姻都可能发生的
我对同性恋结婚不予置评,因为实在是无法预想它给人类带来如何社会,经济,生态上的变迁。但是不能同意这法官的说法,繁衍后代是生物相交的天然法则,他不必把此不具备繁衍后代能力的相交,变象推举成美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