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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闻人生] 少女遭强奸后捅死裸体强奸犯 一审获刑4年 [打印本页]

作者: 紫陌飞尘    时间: 2014-12-22 00:44     标题: 少女遭强奸后捅死裸体强奸犯 一审获刑4年

本帖最后由 紫陌飞尘 于 2014-12-24 21:4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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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少女捅死性侵大叔一审获刑4年(图)
    (奚婉婷 马伟锋 刘建党)备受社会关注的90后少女故意杀人案10日在广州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旋某琦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据介绍,2011年5月晚上,旋某琦打算从广州火车站乘车前往厦门,但未买到当天的票,因无钱住宿,旋某琦轻信主动搭讪的“好心大叔”杨某,跟随对方到出租屋休息,却遭遇性侵犯,旋某琦在慌乱间,用从墙上取下的匕首将杨某捅死。
    2012年5月,广州中院使用远程视频审理该案。庭审中,控辩双方重点围绕两个焦点问题展开:一是旋某琦为何不趁被害人洗澡时逃跑?旋某琦称被害人恐吓说如果逃跑就要杀了她,于是她将墙上的匕首取下来准备吓唬对方;二是为何杨某已经失去反抗能力还要继续捅刺?旋某琦说看到对方还在动,就拿刀继续捅向他的头部。
    法院审理查明,持刀反抗强奸是正当防卫,被害人倒地后继续捅刺构成故意杀人。被害人杨某将旋某琦诱骗至出租屋内,向旋某琦提出性要求遭到拒绝后,威胁旋某琦如果不从就杀死她,杨某的行为已对被告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实质威胁。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告人为反抗强奸将被害人刺倒的行为属于特殊的正当防卫,造成被害人伤亡,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而根据旋某琦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被害人杨某被刺倒后,旋某琦因害怕杨某没死会起来报复她,又持刀砍刺杨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杨某被刺倒后已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但旋某琦因害怕杨某没死而将其杀死,属于假想防卫。
    法院认为,被告人旋某琦在实施正当防卫之后继续持刀故意杀害已丧失侵害能力的被害人杨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旋某琦的故意杀人是因被害人的强奸行为而引发。另外,旋某琦在正当防卫中将杨某刺倒,尸检显示杨某当时已生命垂危,即使没有后续的砍刺头部行为,得不到及时救治的杨某也会因失血过多而休克死亡。
    法院还认为,被告人旋某琦刚经过剧烈的抗争,心理尚处于恐惧和紧张之中,为彻底解除威胁才将已失去侵害能力的杨某杀害,结合杨某有先行侵犯被告人的人身权利的事实,因此可认定被告人旋某琦杀人的主观恶性不大,虽其犯故意杀人罪,但情节较轻。
    鉴于被告人犯罪时年仅18周岁,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旋某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完)


http://news.china.com/social/1007/20120911/17422143.html

图片附件: r_2012091107240374405700.jpg (2014-12-22 00:43, 108.92 KB) / 下载次数 155
http://mail.huarenv5.com/forum/attachment.php?aid=772200&k=6eb4f421202e5f7c1a5780450cc22745&t=1733334763&sid=52767Z


作者: 八月的扇子    时间: 2014-12-22 01:3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Arielbaby    时间: 2014-12-22 01:41

这个应该判缓刑吧
作者: jojo22    时间: 2014-12-22 01:49

强奸犯被抓判个几年就出来了,反抗自卫杀人确实打实要被判刑!!难道以后反抗时还要控制力度,拿刀反抗前还要先学习人体五脏分布图吗!!?真心无法理解司法的公正性,呵呵
作者: mikai    时间: 2014-12-22 02:15

上诉,强奸犯就应该严惩,自卫还要判刑、
作者: lokayzz    时间: 2014-12-22 02:18

以后遭遇强奸了,千万别反抗啊。稍微激烈点被强奸了不说,还特么的要坐牢。最好自备避孕套呢。
作者: 兰芝扣    时间: 2014-12-22 02:29

为什么 这种恶心的人只需要进监狱住几年什么都没有失去就出来了,万一出来还不改呢,对强奸犯太容忍了,这是要逼着女的被伤害完自尽啊,对女方的贞洁太轻视了,改一下法律就好了
作者: 银花123    时间: 2014-12-22 02:31

太不公平了,自卫杀人怎么能判刑
作者: zgjynana    时间: 2014-12-22 02:59

判了4年,还属于从轻?  自卫还需要注意不能把人砍死了?要是能注意的话,这事就不会发生了!!
作者: marry1989113    时间: 2014-12-22 03:00

恶心的世道,婚姻对女性不公平也就罢了,连最恶心的强奸正当防卫也要判刑,真该让那个脑袋被门挤了的混蛋尝尝被QJ的滋味!
作者: 麟珈    时间: 2014-12-22 04:20

唉,这是什么世道,正当防卫还要判刑。。。
作者: duioo    时间: 2014-12-22 04:21

http://www.chinahexie.org.cn/a/z ... 20120924/34822.html
另外一篇报道,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量刑什么的我也不懂,不过媒体用文字操纵人心这个倒是天天见……
作者: 438552721    时间: 2014-12-22 04:3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NANICO822    时间: 2014-12-22 06:08

什么垃圾法律
作者: lilyturf    时间: 2014-12-22 07:54

看了12L的链接,“少女”不“少”啊。
捅了26刀,不知道的肯定觉得她当时情绪不稳,结果她翻出现金,出门包扎伤口,然后又回来和尸体过了一夜,再翻出少量现金继续坐火车见网友,和网友共度一周后又回老家躲起来,最后还是被JC抓到的。。。还有好几处疑点,比如前后口供对不上,男的洗澡时她不跑,先说男的锁门了,后来又承认门没锁。。这样还能这么判?真让人看不懂。
作者: zhaoyebai    时间: 2014-12-22 07:57

干的漂亮~杀人渣好样的。
作者: zhaoyebai    时间: 2014-12-22 08:05

男人管不住下半身,挨刀没商量
作者: monday3000    时间: 2014-12-22 08:13

为啥女孩子要被判刑啊 太不公平了
作者: WMJ    时间: 2014-12-22 09:22

信息太模糊无法判断,不排除防卫过当。

现在的媒体节操已经没有了
作者: notgentalman    时间: 2014-12-22 09:35

现在看什么新闻都不能相信了
经常反转N多次
作者: 可愛喵    时间: 2014-12-22 11:04

事實的真相只有當事人知道,除非有影片或其他証人不然怎麼樣真的都是聽人"說"
跟歷史一樣只有大事件比較確定,很多都是靠留下來的文物推論出來的,事實的真相如何只有當事人知道..........
作者: shiershao    时间: 2014-12-22 11:24

看了前楼的链接后,我觉得是个毒少女啊。
作者: 77foliar    时间: 2014-12-22 21:13

不管这个事件真相如何,但是不排除社会上存在遭强奸而反抗最后导致自己还要坐牢的事情,这个例子中判了4年,还属于从轻???  呵呵,中国法律对于女性的苛责,中国婚姻法对男性出轨的包庇,这个社会,女人除了自己保护自己,还有什么可以依靠的!
作者: dudith墨迹    时间: 2014-12-22 21:48

回复 23# 77foliar


    建议楼上去看一下12楼的链接,这个案子很可疑啊,如果那个报道里说的是真的,如此狠毒的人关了4年就要放出来,不是很可怕吗?
作者: Lithium    时间: 2014-12-23 00:41

本帖最后由 Lithium 于 2014-12-22 23:47 编辑

媒体也是很厉害了。看标题起的,多有导向性。
“少女”——先入为主,少女都是弱势的;
“遭强奸后”——只看标题的话,我会认为是强奸已实施;
“裸体”——前有强奸后有裸体,死者的罪恶形象跃然纸上;
“强奸犯”——直接定性了。

前面吐槽的网友真的是暴露了法盲的本质了。正当防卫是有情境的,人家正在迫害或存在现实的迫害危险,这时候的自卫才叫正当防卫;“少女”几刀捅进去了,对方遭受重创已经倒地不起完全丧失行动力,更不用说继续迫害了,你还拿刀继续往脑袋脖子捅,捅了26刀,估摸着到后面都死了,这尸体都捅成窟窿了,前面几刀算正当防卫倒还算合理,但这后面的杀害行为要还算正当防卫那才是枉法裁判草菅人命。

如果对方在实施强奸行为过程中,双方搏斗扭打,“少女”将对方捅死,这样才能说是正当防卫,不用负刑事责任。

法盲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懂法、不看具体内容的“只看标题就跟风批判”党。
作者: liaoluanhuafei    时间: 2014-12-23 01:06

看标题觉得正当防卫都有罪,以后女人还能不能活了?!后来看了整个经过,森森觉得这个女的有问题,说我自己的例子,我一个成年女性遇到袭击哪怕未遂还吓得惊魂未定,只能待在人多的地方边哭边等警察来,她一个少女不但过度杀戮(26刀啊,颅骨都戳破,你戳猪肉26刀试试看,真的不能说是正当防卫了)还回尸屋待一晚上,还认为这个是无辜的小女生我只能呵呵
作者: jiashiyu    时间: 2014-12-23 01:38

呵呵,媒体为什么老是能成功的借用文字煽风点火误导舆论,就是因为很多人甚至都不会仔细看完整篇报道,看个标题就觉得义愤填膺了。中国的法治光是政府明显不够,大众的素质和基本判辩能力也是有待提高。
这新闻不用看后面12l链接,我都觉得很不对劲了。正常少女谁会随便和不认识的陌生人男性回家的?为什么中间有机会不逃跑?而且随身也有手机吧?为什么不趁机报警?为何在被害者倒下后继续捅刺?就算单看这个有误导性的新闻,也觉得很大机会是过度自卫杀人了。再看看12l的报道,只能说最后的结果法院还是受到了舆论压力而做出的,根本就轻了。故意杀人判四年,这女的做梦都要笑醒。
法治法治,就是要法院能不受任何舆论或者其他压力的导向,基于已有的事实作出判决的。很多人天天叫嚷着要法治,但做出来的事情却背道而驰。
作者: waiwaimaggie    时间: 2014-12-23 04:43

我以为这是一女人励志体,扫两眼发现是霸权主义体
法盲路过
只能说上帝保佑
作者: csh    时间: 2014-12-23 05:09

回复 4# jojo22


    点赞!!同感!
作者: wxf1972    时间: 2014-12-23 06:32

真是垃圾法律,不知保护的是谁。应该剐了那个强奸犯
作者: 想衣裳的云    时间: 2014-12-23 07:57

都不知道真相是什么了??
作者: heylel    时间: 2014-12-23 17:19

看标题觉得很愤慨,进来想吐槽一下顺便看看大家吐槽,看了回复里面事件疑点,顿觉毛骨悚然啊,4年还真是考虑到大家会把目光放到“强奸”这点才轻判的吧,完全细思恐极啊
作者: mumuzzz    时间: 2014-12-24 06:51

让我觉得很奇怪的是少女到底为什么要杀人呢?如果说一开始就是为了钱,她最后就找到了300块钱?
而且谁会在家里墙上挂匕首啊?这种刀具是管制的吧。

不管怎么说,屁股决定脑袋。我真的觉得这比少女被强奸后被杀什么的新闻好多了。。。
作者: 玖捌柒    时间: 2014-12-24 09:09

偶觉得最不公平的应该是,法律没有处罚那个强O犯!!!
虽然他挂了,但如果有个连坐,将他的直系血亲也加以惩处,看以后谁还敢轻易犯罪,或者看谁还那么忽视孩子们的素质教育。。。
PS:虽然想法有点偏激,但真心觉得,现在不负责任没能力教养好孩子的太多了,而且还大多人情冷漠,事不关己就无动于衷,假如知道会被牵连也许能更多注意一下他人吧,多少能防止一些犯罪行为吧。。。
作者: alicelan    时间: 2014-12-24 20:07

至少这则新闻如果能吓退一部分潜在的强奸犯就是功德无量了
作者: lumanxue    时间: 2014-12-25 00:40

判得过重了
作者: 201250788    时间: 2014-12-25 01:18

是呀,在遭受暴力强奸时,这姑娘绝对是精神紧绷到极点了,那时的想法偏激一点实属正常,不是么。为何要判刑,难道对于正在遭受苦难的人们还要要求她们做事要有分寸么?这法律有些不尽人意。
作者: 逆昀    时间: 2014-12-25 02:32

太恐怖了,同一篇报道,两种口吻,说出来的就是两件事!文人误国!
作者: fangeaya    时间: 2014-12-25 07:07

觉得真不公平,最起码缓刑。唉,可怜的少女。
作者: 佳木成林    时间: 2014-12-26 03:58

强奸犯被抓判个几年就出来了,反抗自卫杀人确实打实要被判刑!!难道以后反抗时还要控制力度,拿刀反抗前还 ...
jojo22 发表于 2014-12-22 00:49



   

呵呵+1
作者: robina200x    时间: 2014-12-28 22:25

法律向來都是不平等的
作者: mondey    时间: 2015-1-1 23:12

看了链接的另一篇报道,说死者身重26刀,多处为致命伤,头部数刀直穿颅骨;少女承认死者没有刻意将门上锁,但是少女没有乘机逃跑,反而拿了一把匕首;最后杀了人,从死者钱包拿了钱,又与尸体同处一室,呆了一夜才离开。
看起来跟上面报道的舆论导向完全不同啊,看来真相只有当事人知道了
作者: wsjboy    时间: 2015-2-3 20:41

莫名其妙!!!!!!!!!
作者: TeasedByWS    时间: 2015-2-14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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