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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欢乐吐槽] 这么晚了还出门逛街,活该被人QJ! [打印本页]

作者: WMJ    时间: 2014-10-29 09:02     标题: 这么晚了还出门逛街,活该被人QJ!

刚才看隔壁贴子那个少女死了,先不论她嗑药这事犯法不犯法,就光看下面评论一堆说
“看她桌子上那么多化妆品,就知道不是什么好女孩,做J的都这样!活该!”
“看她那么多10cm的高跟鞋,就知道不是什么好人家的,活该被灌药!”
“看她在夜店工作/玩,就知道不是什么好人,肯定是自愿被QJ的!”

好吧,既然歧视就歧视吧,让我们一起来深深地歧视下面这位不守夫道的哥~

“合川一男子夜逛滨江路被另一男子强奸,群众听到呼救声报警,强奸者被抓现行,因为法律空白,仅仅只被口头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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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中有人们喜闻乐见的关键字:“夜逛、找工作无果、漫无目的闲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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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正当年富力壮的时候,什么工作找不到?根本就是想吃软饭吧,夜晚闲逛肯定就想寻个机会吧!正经人家谁那么晚还出来逛!╭(╯^╰)╮






LZ:以上转自豆瓣,连标题带内容都是~!!!!不代表LZ立场,LZ就是个骗回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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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ail.huarenv5.com/forum/attachment.php?aid=768164&k=233206fbf896ccbf3ac444b230afda8d&t=1733337482&sid=oeI6J6


作者: tammy_qian    时间: 2014-10-29 09:35

唉,这年头真是什么情况都有。。。
作者: alchemy    时间: 2014-10-29 10:13

突然想起很久前的这条新闻:
  青岛市14岁初中生小晴(化名),应朋友约去参市内漫展,因为cosplay而身穿lolita女装洋服,在夜晚归家途中,被一中年男子拖到家附近的后巷实施强暴。事发直到深夜,衣衫褴褛的他,虚弱的走到附近的警局报案。

  然而让人感到惊讶的是,当对小晴实施强暴的男子,发现小晴是男人后,不但没有停手,反而变本加厉的实施强暴,足足对小晴强暴长达4个小时。

  “屁股很痛。”这是小晴报案后,一边哭一边说的一句话。他本来长得就很像女孩子,因为声线尚未发育,连说话声音跟女孩很像,因为陪同学参加漫展cosplay,而穿上了女装,万没想到。

  “我再也不敢穿女装了。”现在小晴最希望的是以后不要再碰到这种事情,而穿女装遭强暴的阴影恐怕难以磨灭。


。。。。。。。。
作者: lita    时间: 2014-10-29 12:13

那么多变态的人!怎么不毙了?!
作者: 青草飄飄    时间: 2014-10-29 20:55

強暴的人都該死!

唉,現在的人果真一堆三觀不正的
這跟女的被X了以後,看報的人還要批評說都是女的要穿短裙一樣
這是施加暴力者犯錯,跟被害者有什麼關係?
難道女孩子以後都不能穿短裙短褲高跟鞋化妝,也不能晚上出門了?
被害者就一定是風騷就是了?嗯?
太誇張了!
而且現在男孩子早就不安全了,早就該立法保護了好嗎?
我們應該要指責加害者,譴責這行為,不能讓這不正之風繼續歪下去
而不是看熱鬧似的冷眼旁觀,還倒打一靶
作者: wuchen310    时间: 2014-10-29 21:15

最近刑法刚改啦

呵呵,今年那些事还挺多的,不改都不行了啊
作者: 77foliar    时间: 2014-10-29 21:23

就是,一看女的被强奸,就说活该什么的,自己不检点之类的,换成男的马上就变了一个说法,不去惩罚施暴者,反而指责受害人,这世界,早就疯了,乱了……
作者: 77foliar    时间: 2014-10-29 21:24

应该对施暴者进行阉割,看看谁还敢犯!
作者: taijiwuji    时间: 2014-10-29 21:59

经济不景气,就是女人抢了男人的饭碗,女人被强奸就是女人不守妇道活该如此。这是某些XX国的宗教分子吧,看看那个反抗强奸时打了那个男人然后那个男人在下楼过程死去的女孩却被判死刑的,就知道现在的渣男太多。
作者: 逆昀    时间: 2014-10-29 23:25

女人何苦难为女人,受害人还是一个女孩呢!按照法律,那些酒吧,贩卖酒给她的,还有没履行监管责任的父母都有罪,那四个男的罪行更重,居然向未成年下手!
作者: mikai    时间: 2014-10-30 00:23

双方都有问题。强奸犯该死,深夜不回家鬼混的也不是什么好人
作者: idm    时间: 2014-10-30 01:33

这些坏蛋都该杀该死!现在的人想法都出问题了,不同情受害者反思社会法制道德沦陷抨击罪犯,反倒一个劲的说风凉话指责受害者往受害者伤口上撒盐。财露白了就该被抢劫,貌露白了就该被强奸,天晚出门就该死……
作者: 嫣茹梦    时间: 2014-10-30 02:43

不论受害者本身好坏,QJ这事本来就是犯罪好么
前些年天朝不是有个姑娘反抗QJ然后被弄死了,结果有人就辩护说这姑娘不该反抗,不反抗就不会死,所以不是加害者的全责...当时就呵呵了
判刑什么的,还不如来个化学阉割,保准可以吓退一大群
作者: bailan宝宝    时间: 2014-10-30 03:10

同反感说风凉话的人!!!
晚归有问题?化妆有问题?穿高跟鞋也有问题?我还觉得男的长小丁丁有问题呢。。。
作者: 想衣裳的云    时间: 2014-10-30 04:35

回复 8# 77foliar

这个够狠,不过可以有
作者: 不放过弃坑的    时间: 2014-10-30 04:58

突然想到前两年的一条新闻,男的去QJ女的。结果被女的反攻,把那什么给做破了。这个算不算另类的教训呢。
作者: nya3    时间: 2014-10-30 05:12

其实想想阉割也不顶用的,没准更变态的性虐手段都出来了
不过的确可以震慑吓退一群
作者: 玻璃娃娃    时间: 2014-10-30 09:28

QJ这种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被严惩!!!我国的刑法对此太宽容了
作者: lqc1994    时间: 2014-10-30 09:48

突然联想到了那些中东男的要求女人戴着只露出眼睛的面纱,说是防止男人被女人勾引,要是女人不戴被男人QJ了就是女人的错。。。和这个真是有异曲同工之妙_(:з」∠)_
简直无法理解网上这些说风凉话的人的思维,什么“泡夜店”、“晚归”、“没工作”的既不是违法了又做了不道德的事,反而那些QJ犯是妥妥的犯罪了,结果还跑去指责受害者,真是无语了
作者: 可愛喵    时间: 2014-10-30 10:22

本帖最后由 可愛喵 于 2014-10-31 10:39 编辑
双方都有问题。强奸犯该死,深夜不回家鬼混的也不是什么好人
mikai 发表于 2014-10-30 00:23



    工作太晚回家也不是好人就是了....
作者: keimylove    时间: 2014-10-30 11:47

工作很晚回家是身不由己好不好! 許多行業,例如便利店,醫院,酒店,飲食,旅遊,航空業等都要輪班工作,所以要很晚上班或下班,有的公司也會超時加班工作所以夜歸的
作者: cuttle    时间: 2014-10-30 12:53

回复  mikai


    工作太晚回家也不是好人就是了....
可愛喵 发表于 2014-10-30 22:22



我嫂子在某通讯公司做程序,经常加班到十点多。某朋友是服装公司的文员,上个月连续一个月加班到十一点。
不是好人?!
作者: 天若雪绯    时间: 2014-10-30 19:52

我昨天为了一个工作项目加班到11点半我不是好人!
作者: czliyue    时间: 2014-10-30 21:08

我也是经常性加班到深夜的,原来有太晚了在单位桌子上趴一夜的;现在家里冶安好,偶尔晚上出去买个夜宵,灯光星光,让人心情蛮愉悦的!穿高跟鞋晚归就是坏女人活该吗!这是哪来的论调!变态做坏事还摇签抽时间选主角吗?!!!穿十寸高,一屋化妆品,晚归就是坏人,要这样警察局可以下台一鞠躬了!
作者: nmsyqsb    时间: 2014-10-30 22:25

工作性质会导致遇害风险的上升(下班晚 工作地点偏僻 工作环境复杂等)
与他人相处时的态度(暧昧勾引等)也会使自己的不安全指数上升
所以看到这些新闻 首先就该提醒自己  
是不是自身存在这些诱发危险的因子 是否能规避改善
加班夜班之类的诱因可能没办法靠个人努力去除
但是如果明知道可能会遇险 却因为某些原因(吊金龟等)主动陷入
那确实是自己的原因 贪婪导致毁灭 不值得同情
作者: chinayard    时间: 2014-10-30 22:29

直男癌 没救了
作者: freebird007    时间: 2014-10-30 23:11

回复  mikai


    工作太晚回家也不是好人就是了....
可愛喵 发表于 2014-10-30 10:22

在中国加班是常态。工作太早回家的不是没挣几个钱的,就是大老板。
作者: tiramisu11    时间: 2014-10-30 23:23

回复 8# 77foliar


    同意,因为最近看了很多案例,都是案犯出狱后又重新作案的,直接阉掉算了
作者: luobo    时间: 2014-10-30 23:52

不知道说什么号,即使女孩自己有点责任,可是大部分责任在强奸犯,在施暴者。连微博题目都是什么女孩被4男子带走,回来洗澡20次死亡。关键性下药,强奸都没涉及,而那么多评论对被害人的落井下石让人心寒,社会舆论太可怕,以后想想你一旦遇到什么事情,别人对你的第一看法是肯定是你做了什么不好的造成的,而不会去追究害人的责任,更有甚者,害人者反过来利用大众舆论影响陪审团减轻罪责。╮(╯▽╰)╭,感觉一片灰暗。
作者: luobo    时间: 2014-10-30 23:52

不知道说什么好,即使女孩自己有点责任,可是大部分责任在强奸犯,在施暴者。连微博题目都是什么女孩被4男子带走,回来洗澡20次死亡。关键性下药,强奸都没涉及,而那么多评论对被害人的落井下石让人心寒,社会舆论太可怕,以后想想你一旦遇到什么事情,别人对你的第一看法是肯定是你做了什么不好的造成的,而不会去追究害人的责任,更有甚者,害人者反过来利用大众舆论影响陪审团减轻罪责。╮(╯▽╰)╭,感觉一片灰暗。
作者: 可愛喵    时间: 2014-10-31 10:40

回复 22# cuttle


  我是回mikai 的說法,他的意思不就是那樣?
作者: 可愛喵    时间: 2014-10-31 10:41

回复 27# freebird007


    有時真的不是自願晚回家的.....工作難免....
作者: lovemimi    时间: 2014-10-31 14:26

犯罪就是犯罪 哪來那麼多藉口
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為前提…
作者: cuttle    时间: 2014-11-2 11:36

回复 31# 可愛喵

抱歉抱歉。看漏了
作者: 可愛喵    时间: 2014-11-2 12:23

回复 34# cuttle


    沒事,我只是不想被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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