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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闻人生] 男子拒付5元钱被砍死 曾多次伸脖子称你砍我试试 [打印本页]

作者: WMJ    时间: 2014-5-7 01:13     标题: 男子拒付5元钱被砍死 曾多次伸脖子称你砍我试试

本报讯  因打牌时购买饮料未付5元钱起争执,一名年轻男子昨日下午在郑州市大石桥三角公园内被摊主持菜刀砍伤致死。


  昨日下午4时15分许,尽管刚刚发生持刀伤人案,但位于郑州市金水路大石桥西南角的三角公园内,依然有很多市民在扎堆打着扑克、麻将。狭小的公园,一如既往地拥挤热闹。

  公园靠东一处圆柱形桥墩旁的事发现场处,一摊血迹已经开始凝固。西侧的一个人力三轮车厢内,还放着两件饮料。车旁一个破旧的转椅上,还放着一堆散乱的扑克牌。

  现场市民说,被砍的男青年已被120拉走抢救,持刀伤人的中年男子“老冯”也被警方用手铐铐走。

  “被警察架走时,老冯面无表情、有点茫然,他的三轮车、桌子、椅子、被子褥子,还有铁箱子等,一大片家当都落这儿了。”在现场的附近居民说。

  据包括张先生在内的多名目击者讲述,该起凶杀案发生在下午3时45分许,起因仅仅是5元钱。

  具体情况是,事发之前一名男青年在老冯的摊位旁打牌,买了老冯的饮料,一共5元钱,但未支付。老冯催要时,两人言语不合发生争执,男青年掂起马扎砸了老冯,老冯从箱子里拿出了一把菜刀。面对持刀的老冯,男青年伸着脖子,多次凑上来说“你砍我试试”,随后,老冯持刀砍了男青年颈部。

  “那个男青年,30岁左右,当时失血很多,倒在地上,几乎没了反应。”张先生说。

  另据现场知情人士介绍,老冯家在周口农村,今年50多岁,腿部残疾,在现场桥下生活已经数年,靠摆摊供人打牌并搭售饮料维生。

  对此案案情,出警的郑州市公安局南阳路分局人员不予置评。该局相关业务处室值班人员,也以正在调查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昨晚7时大河报记者发稿前获知,被砍伤的男青年经抢救无效已经宣告身亡。
作者: 瓶子    时间: 2014-5-7 01:15

现在的人都怎么了?
作者: 麦芽脆心    时间: 2014-5-7 01:17

no zuo no die
作者: 楊樂多    时间: 2014-5-7 01:23

雖然被殺死很可憐,但是無法同情呀,反而同情老闆
作者: babe1015    时间: 2014-5-7 01:33

看了只觉得死了活该  渣渣   希望老板不要被重判  ⊙﹏⊙b汗
作者: eidk    时间: 2014-5-7 01:35

那人应该是个混混儿,就是不想给钱,想欺负人,结果成这样了,他活该,老板很可怜啊
作者: zhoujin    时间: 2014-5-7 01:36

如果你不想死,请不要作!
作者: 100544zhang    时间: 2014-5-7 02:02

老板很可怜!希望不会被重判
作者: 心若天山雪    时间: 2014-5-7 02:12

应该不会判死刑。但是这个小铺老板后半生也完了。
作者: carol757    时间: 2014-5-7 02:19

同情老版,真是可怜~~
作者: susayoko    时间: 2014-5-7 02:26

同感~虽然死得很可怜~但是无法同情
作者: 紫衣女神捕    时间: 2014-5-7 02:2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iangpiaoping    时间: 2014-5-7 03:42

遇到这种男的真是有理说不清,老板真可怜。
作者: 功名叶    时间: 2014-5-7 03:55

no zuo no die why you try
可惜了老板
作者: lazybone    时间: 2014-5-7 04:03

老板好惨,那个男的真是不作死不会死的,希望不要重判老板啦
作者: houjunjun555    时间: 2014-5-7 04:11

我也只同情老板,那个男的,就是欺负人,但没有想到欺负狠了,作死了
作者: 玩儿溜溜    时间: 2014-5-7 04:25

不作死就不会死,又是一个作死的人
作者: 苹果梨子都爱    时间: 2014-5-7 04:28

先撩者贱,打死无怨
不过这个人这么贱,估计培养出这么贱的人家应该也不好对付,老板值得同情,法官要是讲人情的话,会判防卫过当吧?就怕死者家属不依不饶,老板又是弱势群体,为了平息死者家属怒火,重判
作者: lijun019    时间: 2014-5-7 04:41

no zuo  no die
作者: fdlgaanan    时间: 2014-5-7 05:28

典型的不作死不会死么   估计是无赖想占便宜  出言挤兑老实人  最后老实人爆发了
作者: pangyaya    时间: 2014-5-7 06:33

自己作死管不了,但带累了老板就不应该了!
作者: bt伊撒尔@    时间: 2014-5-7 07:03

作生意真不容易!防小偷防人渣!希望老板别被判重刑!
作者: noway131    时间: 2014-5-7 07:46

no zuo no die
作者: 回天夕    时间: 2014-5-7 08:31

遇到这种混混,真是无奈啊,希望老板不要重判。
作者: guo455    时间: 2014-5-7 12:02

老板表示:我只是在为顾客服务。他这么执着的求我,我一时心软就答应了。
作者: ttxxxx    时间: 2014-5-7 14:42

受害人是作死啊!不仅自己作死还害了别人啊……唉
作者: baodidi    时间: 2014-5-7 19:13

经典的 no zuo no die
作者: anita_zm    时间: 2014-5-8 22:07

no zuo no die +1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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